陕西省对各级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和预算管理
发布时间:2015-04-02人气:1576次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要求各级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和预算管理。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省政府确定全省举债额度,报省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各部门债务举借计划、债务风险及财力等因素确定各级政府和省级部门举债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全省地方政府举债采取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方式,其中省级债券由省政府发行,市县级债券由省政府代为发行。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政府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全省各级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研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政府性债务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政策落实。要将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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