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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4-02-20人气:1531次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
   《实施方案》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外,公司实行认缴登记制,由股东(发起人)自行申报注册资本,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各自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公司登记时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同时放宽注册资本其他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股东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缴足出资期限等方面的限制;2“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制度两个方面。此次改革对在市工商局和万州区等11个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的市场主体探索试点“先照后证”登记制度。以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考量标准和原则,大幅减少了工商登记前置许可项目;3关于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方案》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一是简化了设立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并允许“一址多照”;二是放宽了场所产权证明的审查要求,除房屋产权证外,允许市场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多种形式的产权证明,对开发园区内房屋正在建造的,可凭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办理登记;三是对使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等不扰民行业和仅以住宅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的,办理登记时免予提交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4关于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5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6、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工商登记制度进行改革,其核心是要对工商登记制度所承载、所体现的政府职能进行调整与完善,并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7关于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201431前,工商部门将完成信用信息公示过渡平台建设,主要实现工商部门登记信息的查询功能,待年底前完成正式平台建设,将依法公示市场主体行政许可、年度报告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实现工商登记信息流转推送,及其他部门信息自动归集功能;8关于监管措施。《实施方案》中规定监管措施从明确监管职责、健全协同机制、突出重点监管、实行抽查监管、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推进社会自律监管等七个方面做出制度安排,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自律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