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四川省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官网!
项目立办   品牌兴办队伍强办   制度管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他山之石 > 园区介绍

四川省重点园区简介和相关人才(项目)政策汇编(八)乐山市

发布时间:2015-07-15人气:16097次

八、乐山市

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

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硅材料开发与副产物利用产业化基地、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是国家级多晶硅材料产业基地及光伏产业园。已形成光伏新能源、电子信息(物联网)、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为主导的“3+1”产业体系,拥有菲尼克斯、新光硅业、乐电天威、乐山新天源、希尔电子、明星电缆、晟嘉电气、日本大冢制药等知名企业。2013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57亿元。

人才(项目)政策:

1.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鼓励产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乐高新开委发〔20138号)

1)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投产年度起,企业所得税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前2年全额安排给企业,第3年至第5年按50%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及员工培训等。

2)鼓励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特大(固定资产投资内资3亿元以上,外资2500万美元以上)生产性项目入驻,实行“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优惠政策。

2.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办法(乐高新开委发[2012]134号)

1)入孵企业租用研发、试制房屋和场地,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自入孵起5年内按一定比例给予减免或补贴,其中前3年按80%,后2年按50%执行。

2)入孵企业上缴税收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自入孵起5年内按一定比例予以返还,其中所得税全额返还,营业税、增值税及其他税种每年按50%返还。

3)入孵企业由高新区研发机构、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按收取费用的10%给予补贴。

4)研发机构租用房屋,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减免或补贴

5)高新区为鼓励园区内科技人员的初期创业,培育、孵化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设立乐山高新区科技创业种子基金。符合条件的入孵企业可向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申请种子基金的支持,具体程序按《乐山高新区科技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