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点园区简介和相关人才(项目)政策汇编(七)内江市
发布时间:2015-07-15人气:15912次
七、内江市
(一)内江市政策
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内委发〔2014〕14号)
1.支持企业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且当年增幅达到 25%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 30 万元 奖励。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 200 万奖励。
3.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落实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扶持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4.入孵企业可免费使用一定面积的办公场地和标准厂房,超过一定面积的,租金按标准减半收取,各产业园区每年给予每户入孵企业一定的水、电费补贴。
5.2020 年底前,入孵企业主营产业项目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入孵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 2015 年 12 月31 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含6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入孵企业自入驻孵化器之日起连续 3 年内,根据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 50%用于支持企业。
7.入孵的科技企业可以优先申请国家、省和市的科技项目资金支持。
8.入孵企业依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政策规定,属于上缴中央和省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属于市、县(区)收取部分,其中,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的 50%收取。
9.对引进新建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款)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经营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补助企业;自获利年起,第一年和第二年按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补助企业。
10.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建成投产后,其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达到投资合同约定的相关条件,经市、县(区)有关部门认定,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 50 万元补助。
11.对引进科技人才带项目、 带技术来内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并经市、县(区)有关部门认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启动资金。
12.鼓励中央企业、国内著名企业、跨国公司、国家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大学来内江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内江产业发展导向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建成营运 6 个月后,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以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 5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资助。
(二)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是成渝经济区电子信息配套产业基地、四川省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授牌的中国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基地,建立了台商工业园。有凤凰集团、天津浩物集团、巨腾国际、华润啤酒、汇宇制药等各类企业100余户,形成了机械汽配、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三大主导产业。2013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40亿元。
人才(项目)政策:
对进入内江经开区的高新产业人才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内江经开区将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成果的转化率、税收贡献率等研究落实相关特殊优惠政策。
(三)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成渝经济走廊的连接之地,目前规划面积约为51平方公里,西区布局电子信息、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物流(含仓储)等企业,努力打造“川南硅谷”。东区布局电子商务、科研机构、企业总部、高校等,努力打造“川南中关村”。内江高新区南区布局机械汽配、食品医药、纺织服装等产业,努力打造川渝经济合作示范区。
人才(项目)政策:正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