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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点园区简介和相关人才(项目)政策汇编(六)遂宁市

发布时间:2015-07-15人气:21468次

六、遂宁市

(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重点发展机械精密制造、半导体元器件、微电子、新光源、新材料等产业,已形成中国光电产业基地、西部元器件制造中心、西部电路板制造基地,柏狮光电、大雁科技、蓝彩电子、恩比贝克轴瓦、坤鼎汽车、台湾志超科技、韩国伊连特等知名企业落户园区。区内已建成国家级综合实验站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2个、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3个。2013年,实现地方生产总值121亿元。

人才(项目)政策:

遂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遂委办发〔201222号)

 1.引进到企业的“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的完成者;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专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高成长性项目,我市重点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按照在企业服务类型享受“310”计划的相关优惠政策。

2.引进到企业的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前五名完成者;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100强或行业前10名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发放20万元安家补助费,每年补助生活补贴12000元。

3.引进到企业的博士、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在我市工作满3年并购买住房的,由同级财政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费,每年补助生活补贴6000元。

4.引进到企业的我市急需紧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和高级技师,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在我市工作满3年并购买住房的,由同级财政发放3万元安家补助费,每年补助生活补贴1200元。

5.引进到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个人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其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按最高不超过70%的标准予以奖励。

6.支持企业积极引进各类急需人才,优先办理外来人才工作证和居住证等,对其子女入园、中小学入学均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待遇。企业引进的高技术人才,其配偶调动符合有关规定的随迁、随调,暂无工作的可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优先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