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全面推行“先照后证” 放宽投资条件
发布时间:2015-05-07人气:1441次
四川省工商局公布《关于大力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共19条,包括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对网络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支持外资企业落户天府新区、加大对天府新区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等支持性政策。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新区全面推行“先照后证”
《意见》提出,天府新区全面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允许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1年内,有特殊原因允许申请变更登记;鼓励天府新区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可使用“电子商务”、“网络经营”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用语。允许天府新区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允许天府新区企业申请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置于字号(商号)之后,或组织形式之前。
《意见》规定,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物业所有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的,经当地政府或者派出机构、合法市场主办单位、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分离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天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意见》特别规定:在天府新区辖区内的企业名称中使用“天府新区”字样的,须是四川省及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政府或授权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冠省名含“天府新区”字样的企业名称,需经天府新区工商局初审后转报省局。
《意见》提出,试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在经营范围核定方面,《意见》提出,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一般经营项目,登记机关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直接经营。对分支机构从事不涉及前置审批许或可经营项目的,允许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超出企业法人主体经营范围。申请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字样进行登记。
放宽投资条件 支持外资企业快速落户
《意见》明确,鼓励项目在天府新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工商局登记注册。该企业按权限划分属省局登记的,省局个案授权天府新区各工商局登记;该企业属国家局登记的,由省局帮助天府新区各工商局向国家局申请个案授权。外国投资者可以并购全自然人投资的内资企业,不受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限制,原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可继续保留股东身份,企业类型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地区)投资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已经提交了经公证和认证后的主体资格证明的,该投资者一年内在四川省再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不用提交公证和认证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提交首次设立登记的登记机关证明及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的复印件即可。同一外国(地区)投资者同时在天府新区的同一工商局申请设立多个外商投资企业的,只需提交一份公证、认证后的开业证明。
鼓励创新发展 加大对网络经营主体培育力度
《意见》提出,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支持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采取事前介入、全程跟踪、确定企业工商联络员等方式,及时提供企业登记咨询服务。
《意见》鼓励从事农业、旅游、白酒等具有四川省特色行业的市场主体,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向现代流通业转型升级。此外,将建立完善网络经济主体数据库,分析本地网络交易情况。确定一批重点网络交易网站,对重点网络交易网站建立重点联系、重点指导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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