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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新规

发布时间:2015-05-26人气:12841次

   《陕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出台。
    1、明确了管理责任。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本级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工作。2、实行限额管理。全省政府举债不得突破中央批准的限额,全省举债额度由省政府报省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3、规范融资渠道。政府举债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4、省级统一举借。省政府授权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举债额度内为各级政府统一发行政府债券。5、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6、分类化解存量债务。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债券置换、资产处置等方式进行偿还。7、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省财政每年对市县和省级部门债务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和通报。8、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各级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还针对违规举债、管理不力、风险大幅攀升等问题,制定了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