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制定新版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发布时间:2015-04-17人气:13006次
陕西省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新目录规定,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在跨市(区)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等。此外,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