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关于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
城乡融合发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2-12人气:460次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
城乡融合发展的决定
(2023年11月20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四川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融合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就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领会把握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在四川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全局高度,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深刻指出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鲜明强调今后十五年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窗口期,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明确要求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特别是来川视察时强调,要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让进城的进得放心,留在农村的留得安心。这些重要指示,深刻洞察世界城乡发展一般规律和我国城乡关系演进趋势,系统阐明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历史方位和重点任务,为四川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四川既有大城市、又有大农村,城乡差距与区域差距相互交织,城乡二元结构尤为明显。经过改革开放特别是新时代以来的探索实践,全省城乡发展格局不断优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新型城乡关系进入提质加速的关键期。当前,四川城镇化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不到45%;县域经济规模偏小、产业层次偏低,整体实力不强,县城带动乡村发展的能力不足;农村空心化、老龄化问题突出,基础设施、民生政策标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差距较大,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四川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在县域、难点在乡村。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握和处理城乡关系,坚定不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坚实支撑。
推进四川城乡融合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以县域为重要突破口,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紧紧抓住窗口期全力攻坚,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具有四川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子。
——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强统筹谋划和总体设计,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必须牢牢把握着力重点。坚持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围绕“兴产业、活要素、优服务、强治理”,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格局。
——必须牢牢把握科学方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强化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发展阶段和乡村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保持历史耐心,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必须牢牢把握底线要求。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严格“三区三线”管控,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守住乡村文化根脉,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锚定四川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到2027年,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空间格局更加优化,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城乡经济循环更加畅通,要素流动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破除;城乡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更加均衡,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繁荣农村与繁华城市相得益彰、农耕文明与城市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加快形成。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大幅提升,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显著缩小,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城乡发展共同体基本形成。
二、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县城的关键支撑作用,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切实增强县城对人口和产业的吸纳集聚能力。
(一)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依法依规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管理更方便更有效、县级能接得住管得好的经济社会事项,交由县级管理;对省市县共同管理事项,结合县级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评估后,按照法定程序批量赋予县级相应管理权限。调整优化由县级直报审批或管理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需经市级审核或申报的事项,原则上由县级直报审批或管理。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县级自有财力和自主分配权,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支持县级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规定在总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统筹使用人员力量。加强县级承接能力建设,落实县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扩权强县改革工作机制,综合评估改革范围,优化扩权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二)拓展优化县城发展空间。加强县城产业、生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防灾减灾等系统规划建设,持续优化县城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加大财政、投资、土地、产业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不同类型县城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鼓励县城吸纳更多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加大对人口净流入县城发展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按照中等城市规划建设、打造市域副中心,在用地、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制定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持续优化住房保障、产业发展、公共设施、生态环境等用地结构。扎实推进城中村改造,激活县城存量空间潜能。统筹园区发展与县城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一批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产业新城、产城融合示范区。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川渝毗邻地区联合建设现代产业园区。推动飞地园区提升发展。推进闲置低效土地清理腾退,促进县城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三)提升县城功能品质。持续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提升生活品质和便利化程度,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县城。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污水收集处理、消防等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县城城市“体检”。推动县城有机更新,实施县城精修细补十项民生工程,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特色商业街区提升,加强县城停车场建设,支持县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进新建小区配套或预留充电桩,及时消除燃气、给排水等市政管网安全隐患,建设“口袋公园”,加强“一老一小”等适老化和适儿化改造。加强完整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支持自然灾害风险严重的县城开展承载能力论证和综合整治,有序推动功能疏解。支持建设各族群众互嵌式社区。加强县城体育、文旅、康养、休闲等设施建设,提升县城公园绿地品质,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建设一批美丽县城。
(四)做强县城产业支撑。以县城为引领培育壮大县域经济,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支持各县(市、区)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遴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制造业重点县(市、区)给予支持,培育一批工业强县(市、区)和制造业先进县(市、区)。推动有条件的县城有序承接大城市产业转移,布局建设专业化配套生产基地。推动全国百强县、百强区数量稳中有升。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质扩容生活性服务业,优化提升县城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发展新型消费集聚区,争创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发挥天府旅游名县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国有景区体制机制改革。开展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攻坚,深化拓展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一批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打造细分行业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平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平台分支机构,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先进县。
三、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聚焦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农民增收等短板弱项集中攻坚突破,每年培育1000个示范村,以点带面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实施粮食扩面增产工程,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建设天府万安实验室,打造全国种业创新高地。建设“天府森林粮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川粮油、川畜、川茶、川菜、川酒、川竹、川果、川药、川鱼等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推动川品出川、川品出海,加强品牌打造,提升“川字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综合效益,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和推广。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引进培育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交易、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农业信息、科技、品牌等服务。办好供销合作社。培育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装备园区,打造农业机械创新联合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智慧农业发展,培育休闲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老、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高效运营天府农业博览园。支持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模式,建设一批集体经济强村。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监管机制。
(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接续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用环境监测治理技术赋能乡村环境保护,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加快实现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高标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建设幸福美丽乡村路。加强农房建设质量监管和风貌提升,建设体现巴风蜀韵的特色农居和美丽乡村。加大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三)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开展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行动,推进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加大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39个欠发达县域的帮扶力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稳定消除返贫风险,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到2027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达到2.1∶1左右。
(四)提升中心镇辐射带动能力。优化调整乡村空间布局,持续做好乡镇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后续工作,以片区为单元编制实施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中心镇建设,着力提高保障承载能力,引导人口、资源和要素向中心镇集聚,培育打造200个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一批产业强镇、文旅强镇和商贸强镇,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激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项目招引、促进产业发展。推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对镇区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镇按小城市标准规划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打造县域副中心,按程序依法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四、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
着力破除妨碍城乡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完善产权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城乡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在城市落户通道。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动教育、卫生、社会保险、就业服务、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全覆盖。优化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推动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民放心进城。将各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作为重要绩效指标,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加大财政资金奖励力度。到2027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达到63%,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
(二)激发农村土地要素活力。用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加大撂荒地常态化整治力度,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利用,对长期撂荒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重点整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农田集中连片整理,加强农耕道路和水利设施建设,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和宜机化水平。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符合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建设联建房、集中式住宅等方式,建立农民户有所居保障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不得违规搞合作建房。
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效利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探索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实现县域内跨村组区位调整。研究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措施。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配套设施、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需求。以县域为单位分类清理闲置学校、村卫生室、办公场所、站所用房等资产,理顺权属关系,提升盘活利用质效。
(三)健全乡村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支持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申报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先评审、优先入库。通过财政注入资本金、参与股权投资及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风险补偿、财政贴息、担保增信等配套政策。
强化金融支农服务。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合作,构建完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拓展农村资产抵质押范围,探索农村产权“抵押+担保+保险”等混合增信模式。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强乡村信用环境建设。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动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三农”保险产品供给。加强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完善生态产品交易制度,健全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规范和引导社会资本入乡。定期发布农业农村领域重点项目投资清单,完善融资贷款和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等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小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市场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养老、育幼、助残等乡村生活性服务业。加强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加强监督管理,防范社会资本租赁农地风险。
(四)创新人才入乡激励机制。持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有计划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干事创业。持续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力度。统筹管理使用县内专业技术人才,推行教师“县管校聘”、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城市人才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在乡镇连续工作较长年限、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市级重大人才计划通过适当放宽条件、单列指标等方式给予倾斜支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发挥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探索建立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保障制度。办好四川乡村振兴职业学院。建立乡村人才名录,培育一批乡村能工巧匠、技能大师和传承人。
五、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高效配置
瞄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城乡差距大的突出短板,坚持按实际管理服务人口规模配置公共资源,不断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完备度和公共服务便利度。
(一)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强化道路、供水、供电、公共交通、信息、广播电视、防洪、生态环境等设施县域统筹,加快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完善县域“多规合一”衔接机制。深入实施乡村运输“金通工程”。加快县域内城乡水务一体化,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和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分级分类加大城乡基础设施投入保障力度,明确投入主体和建设标准,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城乡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全面落实城乡各类基础设施管护主体、标准和责任,促进基础设施长期有效发挥作用。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
(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加强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优质课程线上共享,确保乡村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健康四川示范县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和中心镇卫生院建设,支持人口大县提标改造县级医院(中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打造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水平。允许在县域内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医院布局及教师编制配置、医生编制定额。完善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以县城、中心镇和有条件的中心村为重点布局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和社会化改革,探索互助养老、医养结合等模式。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创新安全优质高效的学前教育办学模式。加快构建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网络,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力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实施公益慈善项目。建立民生政策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政策保障水平,努力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公平普惠。
(三)加快城乡文化融合发展。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统筹城乡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水平,促进农村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开展城乡公共文化融合发展县域试点,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发展。提升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复合利用率。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做响做亮“德耀巴蜀”“时代光影·百部川扬”等品牌。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工作,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双试点”工作。保护传承农耕文明,弘扬红色文化,开展乡村石窟寺保护行动,打造“地名天府”文化品牌。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古树名木保护利用力度。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和人才队伍建设。
六、提升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充分运用法治化方式和数字化手段,加快形成县乡村联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水平融合。
(一)优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广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方法。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设置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强化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研究完善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措施。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实施乡村“头雁”培养计划,整体优化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对“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全面达标。加强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治理。完善村级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推进基层事务公开,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管住“微权力”、惩治“微腐败”。
(二)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创新完善城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县域法治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依托综治中心整合基层资源,健全多种化解方式衔接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人妇女儿童权益、电信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黄赌毒、非法宗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稳步推进基层治理向“深耕善治”转型。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常态化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结合有效方式,弘扬法治文化、德治文化,发挥村规民约等引领作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深化婚丧习俗改革,遏制“天价彩礼”,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文明新风。
(三)推进县乡村治理数字化。加强县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宽带、5G网络和信息平台,建好用好“川善治”数字化乡村治理平台。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信息发布、政务运转、民情收集、议事协商、公共服务等村级事务网上运行。推行农村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障线下办事服务便利畅通。推进智慧县城、智慧社区建设,加快县乡村应急、生态环境等管理智慧化。深化“天网工程”“雪亮工程”“慧眼工程”融合建设应用,加强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安全整治,综合提升基层安全保障能力。
七、强化城乡融合发展组织保障
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进一步统筹力量、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能。强化市县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压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抓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责任,推动部署落地落实。强化省直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协调,形成推进合力。依托新型智库体系组建省城乡融合发展专家委员会,提高决策服务水平。
(二)抓好试点示范。继续做好成都西部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试点工作,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深化拓展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做好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试点工作。开展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推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考核激励。完善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绩效评价,研究制定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的城乡融合发展分类监测指标体系,对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在用地指标、资金项目、环境要素等方面给予激励。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健全督促检查和定期评估机制,根据实际优化调整政策举措。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
(四)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人大、政协重要职能作用,凝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力量,调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鼓励国有企业以产业帮扶为重点,促进资本、技术、信息等要素向城乡融合发展领域集聚。支持商(协)会、民营企业精准对接乡村需求,积极投身“两新联万村·党建助振兴”“万企兴万村”等行动。深化东西部协作和省内结对帮扶,开展组团式帮扶,促进产业协作、劳务协作、消费帮扶和人才交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共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