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8-27人气:1573次
《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具体内容:推进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行业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期限的限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主要从设施设备、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的行业,不得将实缴注册资本作为准入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验资报告;全面推行“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经营的项目);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指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项目),需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允许其办理备案手续。市场主体提供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的,即可予以登记。市场主体以产业园区内正在建造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可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登记。微型企业、初创企业等市场主体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等不扰民的经营活动以及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的,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步推进与工商登记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改革企业年度检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CA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开发建设网上登记系统,下放登记权限,创新登记服务方式,探索移动登记、代理登记等服务模式,简化登记程序,对简易登记备案事项实行“审核合一”制,推行“多证联办、并联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