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发布时间:2014-11-21人气:8216次
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一是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二是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三是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四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
下一步国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将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截至2010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6个城市,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0个城市。按此看,包括4个直辖市,以及武汉,西安、成都等省会城市,都需要严格控制人口,实施积分的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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